浅谈遗嘱执行人制度

发表日期: 2022年 02月 21日

我国《民法典》在《继承编》中,确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这对于自然人死亡后的财富传承进行了规制,通过法律满足了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家庭和睦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适应社会老龄化的需要。但由于《民法典》系将复杂繁多的法律规定汇总于一部法典之中,因此大多数法条的表述具有高度概括性,这无疑会给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理解与实际适用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试就正确的理解与适用遗嘱执行人制度,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遗嘱执行人概述

(一)遗嘱执行人的定义

由于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发生效力,遗嘱人不能够亲自执行自己的遗嘱,因此需要交由他人来执行。遗嘱执行人就是指遗嘱人为了遗嘱的执行而指定的人,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

《民法典》第1133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由此可见,目前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方式只有一种,就是由立遗嘱人自己进行指定。立遗嘱人可以在生前口头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公证等形式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直接关系着继承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二)遗嘱执行人的主要类型

1.法定继承人

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当该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推选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该遗嘱执行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3.单位或基层组织

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够执行的情况下,可以由遗嘱执行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的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执行人的风险提示

选择或成为遗嘱执行人都需要经过仔细考虑。如果选择了不合适的遗嘱执行人,或者有时遗嘱执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写进了遗嘱,成为了遗嘱执行人,并且直到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知道自己是执行人,这将会有很大的风险。

遗嘱的执行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执行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且有时间履行所需的职责。遗嘱执行人的风险程度,取决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遗嘱执行人有权利获得补偿,具体的金额取决于遗产的金额、执行遗嘱的工作量和所花费的时间。

如果遗嘱内容比较简单明了,可以考虑指定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其他亲朋好友作为遗嘱执行人。如遗嘱内容较为复杂,可以选择委托专业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

除上述具体责任外,遗嘱执行人还有可能参与到相关的诉讼中。遗嘱执行人有权利针对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同时,遗嘱执行人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的审查监督。此外,遗嘱中的内容需要尽可能的清楚明确,以便利于遗嘱的顺利执行。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与应具备的能力

(一)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虽然我国《民法典》并未对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具体实践上来看,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项:

1.审查遗嘱的有效性

审查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职责。成为遗嘱执行人的前提就是需要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这就要求遗嘱执行人能够辨认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例如,需要查明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遗嘱是否被变更,遗嘱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2.整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整理遗产是指查清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真实权利及权利负担等情况。尽管立遗嘱人一般会在遗嘱中对于遗产有具体的说明,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能会由于立遗嘱时间较早导致遗产发生一定的变化,此外,立遗嘱人本身也可能对于遗产情况的认识有错误,这都可能会影响遗嘱的顺利执行,因此,遗嘱执行人对于遗产的整理十分重要。此外,在查清遗产后,还应当制作相应的遗产清单,并且应当交付给继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3.管理遗产

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遗嘱中对遗产的管理有要求的,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管理遗产;没有提出要求的,遗嘱执行人对遗产的管理应当以执行遗嘱的必要为限度,以最大限度地体现遗嘱人的意思。例如,遗嘱执行人不得对遗产有处分行为;遗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返还;对于立遗嘱人生前的债权,遗嘱执行人有权收取;对于立遗嘱人已到期的债务也可以以遗产支付。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承担。

4.向继承人公开遗嘱内容,报告遗产情况

遗嘱执行人应当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的内容,说明相关遗产的情况。

5.排除管理遗嘱的各种妨碍

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他人不得进行妨碍。对于他人的非法干涉和妨碍,遗嘱执行人有权排除,必要时可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执行遗嘱的合法权利。例如:继承人占有或隐匿遗产拒不交出或擅自处分,他人非法侵占遗产等,遗嘱执行人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使其停止侵害行为。

6.分配遗产

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分配遗赠及遗产。此外,遗嘱执行人还需要偿清贷款及其他债务,如遗产有剩余,应将剩余部分发放给法定受益人等。

(二)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能力

遗嘱执行人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具备多项品质及能力,例如:诚实守信;有一定的时间来执行遗嘱;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继承人;具备一定程度的商业、投资及管理经验;熟悉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如果被执行的遗产数额较大或情况较复杂,执行人也可以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协助执行。

三、遗嘱执行人实务操作要点

(一)遗嘱执行人工作步骤

1.签署委托协议,由立遗嘱人指定遗嘱执行人。需要立遗嘱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必要时出具法律文书证明身份。

2.制作谈话笔录。了解并记录立遗嘱人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真实意愿、委托事项等。委托人阅读谈话笔录确认无误后,应当亲笔签名,注明日期,并对有关过程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办理公证。

3.尽职调查。首先,要了解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财产情况和债务情况等,要求其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表以及财产信息表和债务信息表,可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财产的凭证或文件。其次,若立遗嘱人存在财产代持,则应当起草财产确认函等文件,并要求财产代持人、财产保管人等签字确认。最后,必要时可要求立遗嘱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立遗嘱人的身心健康证明等。

4.参与设立遗嘱。

5.定期跟踪。每隔一段时间联系立遗嘱人,对遗嘱进行调整和完善。

6.遗嘱保管。遗嘱执行人应当保管好遗嘱,公证遗嘱可以交公证处,也可通过银行保险柜方式等保管。

7.在遗嘱执行过程中,担任遗产管理人职责。查明继承人、制作遗产清单、管理遗产、收回遗产、清理债权债务、召开遗产管理会议、确认遗产分割方案和协议、制作遗产管理清算报告。

(二)遗嘱内容

公民立遗嘱应包含以下内容: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处分的遗产的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遗嘱执行人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立遗嘱人的签名等。

四、总结

遗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和安全,有利于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承认了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能够更顺利地实现上述目的。但是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等,《民法典》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仍然需要司法实践对其进行补充。因此,立遗嘱人越来越多地选择指定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执行遗嘱、处理遗产,甚至有利于遗产的增值。我们也期待遗嘱执行人职业化这一趋势能够向好发展,以更好的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