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282 破 8 号之一
2025 年 6 月 6 日,本院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申请,裁定受理宁波中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中德建设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本院认为,宁波中德建设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 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裁定宣告 宁波中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中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