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212 破 49 号
本院根据李书悦的申请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裁定受理宁波心悦体育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 务所为宁波心悦体育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心悦体育有限公 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0 月 14 日前,向宁波心悦体育有 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 9 号 嘉恒广场西区 12 楼,联系人:张琪凯,联系电话:89210701)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心悦体育有限公 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心悦体育有限公司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