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年7月21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根据郭玉彬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龙啸九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龙啸九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受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龙啸九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3月2日裁定宣告宁波龙啸九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