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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告
发表日期: 2022 年 04 月 8 日

宁 波 市 宁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浙0226破8号

  本院根据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西店支行的申请于2022年3月29日裁定受理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3日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5月25日前,向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张琪凯,联系电话:139066272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平路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行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地阿里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