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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翔龙轴承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发表日期: 2021 年 09 月 28 日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282破31号

根据债权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裁定受理慈溪市翔龙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有关慈溪市翔龙轴承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张琪凯,联系电话:0574-87978683]申报债权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依法处置。有关慈溪市翔龙轴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慈溪市翔龙轴承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慈溪市翔龙轴承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慈溪市翔龙轴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三楼)。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行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