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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欧博特电子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发表日期: 2021 年 09 月 9 日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282破17号之一

  2020年5月1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春生电子的申请,裁定受理慈溪市欧博特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慈溪市欧博特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慈溪市欧博特电子有限公司负债9 391 738.14元,吴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不愿继续垫付破产费用,也无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表示同意垫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1年9月9日裁定宣告慈溪市欧博特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慈溪市欧博特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