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281破43号之二
本院于2024年12月6日裁定受理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5年2月18日,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分配,且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请求本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现有证据,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向管理人提交财务账册等相关材料,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且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分配,也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竞男
书记员:范勤
联系电话:0574-8955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