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281 破 43 号之一
2024年12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完成对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后,于2025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本院经审查认为: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又不申请重整或和解,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余姚市涵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杨竞男
书记员: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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