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 0203 破 36号 之一
2023年9月19日,本院根据白国政、朱士玲的申请,裁定受理甬晟新服饰(宁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238673.60 元,且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已发生的破产费用 1 640 元(含公告费、刻章费、交通费等)。本院根据管理人的核查情况,未发现甬晟新服饰(宁波)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线索,其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本案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裁定宣告甬晟新服饰(宁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甬晟新服饰(宁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