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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德暖居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发表日期: 2023 年 02 月 8 日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浙 0212 破 76 号之一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本院根据马琳琳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文德暖居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文德暖居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宁波文德暖居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3 年 2 月 8 日裁定宣告宁波文德暖居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文德暖居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