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北 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以债务人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依照本院认可的《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为由,请求本院终结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作出(2020)浙 0206 破 20 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