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北 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2 年11 月3 日以债务人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查明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请求本院宣告东洸公司破产。本院查明东洸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3253 万美元。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众多执行案件,经本院执行,资产处置款均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本院依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东洸公司无异议债权共计 118 150 534.01 元,而管理人已查明的东洸公司的财产为 100 828 126.42 元,东洸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且未能与债权人达成重整或和解方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同日作出(2020)浙 0206 破 20 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破产。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