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203破47号之一
2024年12月19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惠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浙江惠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明显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同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管理人的申请,应终结浙江惠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裁定:
一、宣告浙江惠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浙江惠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二О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