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4)浙0203破47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惠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惠大公司管理人。惠大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邮政编码315100;联系人:张琪凯、钟良宏;电话13906627298、1360062777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大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惠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