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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慈溪市上林石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公告
发表日期: 2024 年 05 月 13 日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 0282 破 53 号之一

  2023年12月25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周慧渊申请,裁定受理慈溪市上林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第三人庞茂法代慈溪市上林石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债权人周慧渊40万元,且周慧渊自愿放弃对慈溪市上林石业有限公司的剩余债权。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慈溪市上林石业有限公司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务已全部结清,依法应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本院于 2024年5月13日裁定终结慈溪市上林石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