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NEWS
新闻动态
永为内训|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开展三季度第三期内训
发表日期: 2021 年 09 月 9 日

2021年9月3日下午,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本季度第期的律所内训。

本期内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本所资深公司和建设工程部的唐少桦律师为全体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开展了《工伤保险法律实务》,唐律师从律师处理工伤保险案件的基本能力出发,为大家详细分享了工伤保险申请的程序、条件、时效,工伤保险认定的标准、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定,以及各种情景咨询应答等多方面的内容。尤其是重点提示我们在为客户服务的时候要着重把握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相关条款并与人身损害等标准进行区分。最后,唐律师为大家讲解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各种赔偿的详细标准。

图片1.png

本期内训的第二阶段,本所管委会副主任、合伙人田乃振律师为大家讲授了《合同制作的基础技能》,首先田律师讲授起草合同时我们应当首先考虑“这是一份什么的合同”即各方要建立一种怎样的关系,以及合同各方扮演一种什么样的角色。然后田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商事交易和合同起草经验从合同的核心考虑、合同的一般框架和合同的内容要点等三个方面逐一展开。 

一,合同的核心考虑。田乃振律师首先从合同法的规定出发,引导大家关注合同的核心条款,然后接着讲述我们应当在起草合同时考虑各方的核心权利的限制和核心义务的条件,并应尤其关注合同各方的附随义务和衍生权利。

二,合同的一般框鉴于框架。田律师用“起承转合”这一成语形象地表达了合同框架的四大板块,起——主体、鉴于、定义等,承——各方权利义务,转——各种意外情况和进展情况的约定、定义等,承——各方权利义务,转——各种意外情况和进展情况的约定,合——送达等保证合同完整性的条款。

三,合同的内容要点。田乃振律师从主体、鉴于、定义、各方权利义务、违约和解约等几个方面,详细讲了合同的起草内容要点,尤其是合同权利义务,田律师从自身合同起草的经验出发并举了几个实际起草案例,来讲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的交互类型、义务条款、权利条款和客体条款等几个板块的内容,让大家深切地感受到了合同作为复杂商业交易的载体的变化技艺。

WechatIMG27.png

内训的课程尾声,田律师对本次讲授进行了总结,并鼓励大家平时多思考多积累,在自己日常工作中“多问问这样做可以吗”。在场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尤其是加入律所不久的新人)表示此次课程分享受益匪浅,最后在大家的掌声中,本次内训圆满结束。永为律所还将继续展开后续的所内青年律师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素质,力求形成良好的知识传播和分享机制,从而培养更多优秀的律师精英,为客户提供全面而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