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NEWS
新闻动态
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成功入编宁波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单
发表日期: 2017 年 12 月 1 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浙高法鉴【2017】4号《关于编制中级法院辖区管理人名册等事项通知》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媒体公告、自愿报名、初审、评审和公示,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成功编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地区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

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一直致力于推进与各大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针对各类金融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法律风险评估、挂牌出让、竞价收购、债权清收以及资产处置服务过程中,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代理经验和广泛的业务渠道,为抵押资产及不良债权的买卖提供交易信息和沟通服务,同时借助宁波市公共关系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大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源,为客户寻找合适的交易伙伴。


附文件:


图片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