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北 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206破21号
2024年10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因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明显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同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管理人的申请,应终结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2月6日裁定:一、宣告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О二五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冰泽 联系电话:0574-86771658
书 记 员:张晓莹 联系电话:0574-86771659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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