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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裕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告
发表日期: 2024 年 09 月 2 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203破31号

本院根据宁波市绿邦园林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14日裁定受理宁波裕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裕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裕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23 日前,向宁波裕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3906627298)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裕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裕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九时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