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宁 海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浙 0226 破 8 号之一
2022 年 3 月 29 日,本院根据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店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财产变现款 4 050 000元(未扣除不动产过户应缴纳税费),已确认债权 8 692 862.8 元。本院认为,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 年 12 月 6 日裁定宣告宁波集炬益电器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