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 0212 破 28 号
根据宁波市比优特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宁波市茂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茂森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0月16日前向茂森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张琪凯、钟良宏;联系电话13906627298,1360062777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茂森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茂 森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5日14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行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