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浙0225破21号之二
2017年12月14日,本院根据上海潭宏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经完结。本院认为,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已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2年6月7日裁定终结浙江盛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