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282破56号
2020年12月21日,本院根据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慈溪市艾美尔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慈溪市艾美尔电器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本院认为,慈溪市艾美尔电器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显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提请宣告破产并破产破产程序的神情,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1年5月30日裁定宣告慈溪市艾美尔电器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慈溪市艾美尔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