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0)浙0282破56号
慈溪市爱美尔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裁定受理慈溪市爱美尔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已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根据管理人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相应询问。
本院定于2021年1月15日15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慈溪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