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北 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206破22号
2020年9月14日,本院根据宁波茜涵石化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茜涵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本院查明,宁波茜涵石化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认为,宁波茜涵石化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显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提请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神情,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第四十三条、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0年10月16日裁定宣告宁波茜涵石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茜涵石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